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日期:2018-05-24]    来源:  作者:

事项名称: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

适用范围(对象):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

申请条件:单位自行招用保安员。

申请材料:1、法人单位资格证明2、法定代表人及分管保安负责人身份证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复印件4、保安员花名册5、保安员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1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提出申请;2、属地派出所进行审核3、审核合格提交县(区)公安机关审批。

实施机关:县、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即办;承诺时限,即办。

办理地点: 各县、区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或治安大队

审批依据: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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