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

[日期:2018-05-24]    来源:  作者:

事项名称:出生登记办理

适用范围(对象):公民

申请条件: 出生申报

申请材料卫生部门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书》、父亲和母亲户口簿以及结婚证。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及户口本到新生儿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1周岁以内在派出所直接办理,2-5周岁报县(市)、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后,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需上报上一级户政部门审批。

实施机关: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结时限: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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