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户口迁入

[日期:2018-05-24]    来源:  作者:

事项名称:市外户口迁入

适用范围(对象):公民

申请条件:市外户口迁入申报

申请材料迁移证、准迁证、户口簿、房票、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区居住证明、社区民警调查。

办理程序:凭迁移证、准迁证、户口簿、房票、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劳动合同、社区居住证明、社区民警调查,到派出所申报。

实施机关: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审批依据:《辽宁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当前户口管理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工作的通知》辽公治[2004]110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阅读: 次 
关闭窗口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本文评论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

评论表单加载中...

 

平山分局 | 明山分局 | 溪湖分局| 南芬分局 | 本溪县局 | 桓仁县局
设计维护:本溪市公安局网站管理处 联系电话:024-42833684 网站备案号:辽ICP备1400804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5000054 公安机关备案号:辽公网安备21050202000068号
技术支持:深圳市神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