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入、迁出和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迁出

[日期:2018-05-24]    来源:  作者:

事项名称: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入、迁出和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迁出

适用范围(对象):公民

申请条件: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户口迁入、迁出和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迁出申报

申请材料迁移证、入取通知书、报到证、户口簿、大学毕业证。

办理程序:凭迁移证、入取通知书、报到证、户口簿、大学毕业证,到派出所办理。

实施机关:各县、区公安机关治安大队

结时限:法定时限,无;承诺时限,即办。

办理地点: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申报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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