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日期:2018-05-24]    来源:  作者:

事项名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证明

适用范围(对象):企事业单位

申请条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

申请材料:1、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或其他组织成立文件(批准证书)和复印件;3、法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4、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备案证明;5、经办人身份证;6法人承诺书。

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2、县区级公安局机关审批。

实施机关:各县、区公安机关禁毒大队

办结时限:法定时限,即办;承诺时限,即办。

办理地点: 各县、区政府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或禁毒大队

审批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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