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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亟待提高的三种能力的培养

[日期:2018-04-24]    来源:明山分局网安大队   作者:叶晗

在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维护稳定的任务日益繁重的今天,提高基层民警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是公安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要在培养民警口能言之,手能写之,身能行之“三种能力”上狠下功夫。

一、口能言之,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由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邻里纠纷、治安纠纷等各类社会矛盾大量增多,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危及一方安定。做到口能言之,具备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就能适时、适地地解决好群众中矛盾、化解群众间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善于表达,精于言语应成为基层民警的一门“必修课”和基本功。为此我所要在努力学习和掌握有关的政策法规的同时,着重讲究策略,宜“刚”则刚,宜“柔”则柔,在符合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刚柔相济。既要设身处地,情理交融,又要遵循原则。同时还要讲究语言表达技巧,通过语言说服,告之利害,促其猛醒,唤起良知,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实现最佳的调解效果,把各种不安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做群众工作时要有真情实感,语言表达亲近和蔼;讯问犯罪嫌疑人要有较强的逻辑,前后认证,互相关联;规劝他人,谈吐自然而不生硬,力求对方心悦诚服。

二、手能写之,有较强文字表达能力。语言文字能力是公安民警基本素质的外在表现。这种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和制约着工作思路的清晰程度、所做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基层民警应在不断学习掌握知识的同时,下大力气提高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做到积累,善于做好阶段性的工作总结,从而做到及时发现问题,系统分析问题,科学解决问题,不断提高自己工作的实战能力,形成一整套适合自身特色的工作方法、经验。能写,既能在纸上写更熟练在计算机上写,提倡无纸化办公水平。公安民警在不同的环境、场合使用的语言文字有着不同的要求。汇报工作要简明扼要,抓住重点,切中要害。

三、身能行之,有较强控制犯罪分子的能力。常言道:“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在任何工作岗位上身体不合格就意味着是一个“废品”,作为公安工作,对身体就有更加过硬的要求,有过硬的身体素质,具备过硬的本领,我们就能克敌制胜,让犯罪分子闻风丧胆,确实塑造每一名民警就是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保护神”,让“人民卫士”在人民群众中地位永不削弱。目前正在开展正规化建设工作,每名民警应趁此东风,缺什么,补什么,行动中需要什么,重点训练什么,全身心地投入到正规化建设工作中去,主动把“要我训”转变成“我要训”。身能行之,便能有效控制犯罪分子;身能行之,便能确保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身能行之;便能提高公安队伍的战斗力,真正意义上实现公安队伍是一支综合性的实战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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