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本溪县交管大队开展城区电动车驾驶人宣传教育工作

[日期:2018-07-04]    来源:本溪县局  作者:文闻




 

为提高电动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打击整治城区电瓶车、三轮车、私自安装动力装置人力车的非法营运、违法行驶、道路拥堵等问题,按照本溪县委、县政府下发的《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客运电瓶车客运机动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本溪县交管大队组织民警和辅警深入城区人员集中的广场、客运站、校园周边等部位,粘贴和发放《致县城客运电动车、客运机动三轮车和客运人力三轮车驾驶人一封信》,加强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民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面对面宣讲等形式,告知客运电动车驾驶人没有营运手续载人、不遵守交通信号指示、不按车道标线行驶、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较大交通安全隐患。今后出行时,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出现闯信号、违法掉头、越线行驶、违法变道、违法停车,以及非法营运、非法安装动力装置等违法行为。

通过此次宣传教育,让广大驾驶人提升思想认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平安、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阅读: 次 
关闭窗口
本文评论
正在加载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
评论表单加载中...

平山分局 | 明山分局 | 溪湖分局| 南芬分局 | 本溪县局 | 桓仁县局
设计维护:本溪市公安局网站管理处 联系电话:024-42833684 网站备案号:辽ICP备1400804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2105000054 公安机关备案号:辽公网安备21050202000068号
技术支持:深圳市神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